国务院常务会议8月20日审议并原则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(草案)》。会议决定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(草案)》经进一步修改后,由国务院公布施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(草案)》主要确立了适应认证认可发展需要的基本制度,明确了认证认可活动的行为规范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,规定了政府主管部门对认证认可机构的监管制度等。
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了当天的会议。
会议认为,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,规范认证认可活动,进一步提高中国产品竞争力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,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,制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十分必要。